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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从四方面探索村居宗教事务小组作用发挥
时间:2017-10-10 18:01:03 来源: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今年以来,洞头区在全面建成村级宗教事务管理小组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试点,针对村居日常事务杂、人员少的特点,8月份制定出台《温州市洞头区村居宗教事务管理小组工作制度(试行)》,采用踩点打勾的方式制作村居宗教工作管理小组日常工作记录本,进一步细化明确村居宗教事务管理小组工作职责,努力发挥最基层工作队伍四方面作用。

一是以场所安全为重点,开展日常巡查不间断。结合村居卫生、防火等日常工作,村宗教工作小组成员每月至少1次对村居内宗教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和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巡查,着重对村居是否出现涉宗新建违建、已处置违建是否“回潮”、宗教场所内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是否齐全、疏散通道是否通畅、场所内是否存在明火等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及时与街道(乡镇)民宗所定向进行反馈,定期做好问题复查,以便街道(乡镇)在日常巡查中更具问题针对性,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稳定。

二是以依法活动为重点,做好重大活动长追踪。在每次开展非通常宗教活动审批及筹备参与人数较多的常规性宗教节庆活动前期工作中,明确一名村居宗教事务小组成员为联络员,全程参与宗教活动,确保非通常宗教活动先审批后开展,确保宗教活动按照规章程序开展,确保参与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为已备案登记教职人员,确保宗教活动在开展过程中不走“歪路偏门”,活动结束后向街道(乡镇)民宗所简要反馈活动开展情况。

三是以配合引导为重点,营造多方宣教好氛围。主动配合民宗、普法、妇联等部门开展的各类法治宣讲进村居、进场所活动,积极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宣教活动,重点村居将宗教政策法规纳入党员全年学习内容,每年至少组织党员开展1次宗教政策法规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学习。同时,依托村居宣传栏等载体,开展各类反邪教、宗教政策法规等宣传,并通过村居独有的“广播宣讲模式”,适时组织开展反邪教等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是以信息收集为重点,确保重大情况快掌握。在街道(乡镇)对村居宗教小组人员进行准确把握的基础上,以在村居群众中威望较高、对村居整体情况较为了解的老协成员,政治意识较强、宗教素养较高的场所管理组成员,对村居事务较为热心、立场较为坚定、综合素质较强的在家年轻人三类人群为重点,由村居宗教事务管理小组参与物色宗教领域情报信息员,在重点工作中随时向乡宗教办提供动态宗教活动信息,助力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在第一时间作出预判和工作部署。

下一步,洞头区将继续健全村居宗教工作管理小组工作制度,根据基层实际情况,优化工作方式,探索基层工作力量效用发挥最大化,努力实现我区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有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