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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翁垟街道地团王镇安庙申请的要求拆建的行政许可
时间:2017-10-31 19:08:55 来源:市民宗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民宗准许字〔2017〕第54号

 

乐清市翁垟街道地团王镇安庙: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要求拆建保生宫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拆建后占地面积控制在原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内;建筑面积控制在原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内。要依法定程序到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许可期限:■自20171017日至20201016

        □无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