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民宗准许字〔2017〕第56号
温州市佛教协会: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要求举办“助力五水共治·剿灭五劣类水”科学合理放生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制定安全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许可期限:■ 2017年11月5日
□无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