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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佛教协会申请的要求举办“助力五水共治·剿灭五劣类水”科学合理放生活动的行政许可
时间:2017-10-31 19:09:51 来源:市民宗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民宗准许字〔2017〕第56号

                         

温州市佛教协会: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要求举办“助力五水共治·剿灭五劣类水”科学合理放生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制定安全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许可期限:■ 2017115

      □无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