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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陶山镇潘岙基督教堂申请的要求拆建的行政许可
时间:2017-10-31 19:10:41 来源:市民宗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宗准许字〔2017〕第57号

 

瑞安市陶山镇潘岙基督教堂(固定处所):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要求拆、扩建瑞安市陶山镇潘岙基督教堂(固定处所)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该教堂在原址上重建,教堂占地面积855.7平方米,建筑面积控制在500平方米以内,限高24米。并严格按法定程序到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消防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新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许可期限:■自20171025日至20201024

          □无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