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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大门镇岙底清福寺申请的要求拆建的行政许可
时间:2017-08-25 18:27:40 来源: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洞头区大门镇岙底清福寺: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要求拆建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拆建后占地面积控制在1648.4平方米内;建筑面积控制在900平方米内。要依法定程序到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许可期限:■自2017822日至2020821

        □无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