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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道教协会要求筹备设立瑞安市云周街道门台村玄坛庙(其他固定处所)行政许可
时间:2018-04-08 11:23:36 来源:市民宗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民宗准许字〔2018〕第6号

                         

瑞安市道教协会: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要求筹备设立瑞安市云周街道门台村玄坛庙(其他固定处所)行政许可事项,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期限:■自2018214日至2021213

          □无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