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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开展宗教教育培训许可服务指南
时间:2018-08-17 16:27:43 来源: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温州市范围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

适用对象法人  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 宗教团体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开展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2、《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第八条 申请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传统和正确的教育培训宗旨;

(二)有固定的能够满足教育培训要求的场地;

(三)有合格的授课人员;

(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五)有管理组织和负责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的情况介绍,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传承、历史和宗旨,拟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地点、教育培训计划;

(二)授课人员的简历、学历证书;

(三)教育培训大纲、课程设置情况和所用教材、讲义等;

(四)经费主要来源说明及有关证明文件;

(五)教育培训场地等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说明;

(六)管理组织成员和主要负责人情况,有关规章制度。

四、受理机构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五、决定机构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有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传统和正确的教育培训宗旨;

(二)有固定的能够满足教育培训要求的场地;

(三)有合格的授课人员;

(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五)有管理组织和负责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材料出具单位

备注

申请书

原件

A41

必要

申报单位

自行提供


授课人员的简历、学历证书

复印件

A41

必要

申报单位

自行提供


教育培训大纲、课程设置情况和所用教材、讲义等

复印件

A4一份

必要

申报单位

自行提供


经费主要来源说明及有关证明文件

原件

A4一份

必要

申报单位

自行提供


教育培训场地等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说明

原件

A4一份

必要

申报单位

自行提供


管理组织成员和主要负责人情况,有关规章制度

原件

A4一份

必要

申报单位

自行提供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涉及佛道教联系电话:0577-88211978

涉及天主教联系电话:0577-88215567

涉及基督教联系电话:0577-88215590

涉及伊斯兰教联系电话:0577-88225807

办公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市行政中心15号楼15楼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16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如实全面提供相关材料;

(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核查;

(三)对民宗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涉及佛道教审批咨询:0577-88211978

涉及天主教审批咨询:0577-88215567

涉及基督教审批咨询:0577-88215590

涉及伊斯兰教审批咨询:0577-8822580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8822678012345投诉热线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市行政中心15号楼15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88218876

网上查询:http://mzzj.wenzhou.gov.cn/col/col1208486/index.html。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通过传真、邮寄等方式完成整个流程,无需申请人到现场申请

 


附录1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开展宗教教育培训许可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一、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能否举办宗教教育培训?

不可以,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举办宗教教育培训只能是宗教团体寺观教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