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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90/2019-0009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民宗局
成文日期 2019-0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政策解读〔2019〕1号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民宗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的指导意见》解读
时间:2019-01-03 10:51:04   浏览次数: 来源: 市民宗局 字号:[ ]





《浙江省民宗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属规范性文件,经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按程序公示征求意见、报送浙江省法制办备案后,予以印发,于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指导意见》秉承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依据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浙江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适应“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把握时代特点,明确新时期我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具体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和相关措施,出台了该《指导意见》,是推动浙江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和发展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等五个部分,从公共文化基础建设、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少数民族节庆活动、少数民族文艺精品创作、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城市少数民族文化工作和景宁畲族自治县畲族文化发展基地建设等10个方面提出了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明确了加强规划引导、用好相关政策、推动部门协同和落实要素保障等4个方面的工作措施,提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深化对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探索,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人才培养和注重对少数民族文化宣传等4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出台《指导意见》的必要性

2009年召开了全国民族文化工作会议,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73号),推动和促进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和发展。同时也面临一些新情况。

一是中央和省委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做出了新的重大部署。2014年9月下旬,中央召开民族工作会议,会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9号)。2015年1月上旬,省委召开全省民族工作会议,会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4号)。2017年6月,省委召开了第十四次党代会 ,提出了建设“文化浙江”的新目标。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全面分析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深刻阐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和全省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回顾总结近几年来民族工作,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任务,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是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内涵不断丰富拓展。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提出“文化自信”,这一理念的提出,阐释了文化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拓展了文化的深刻内涵。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你。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整理少数民族古籍文献,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举办畲族“三月三”节庆活动和发展少数民族服饰产业、婚庆产业、饮食产业等融入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之中。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等五个部分。

(一)关于主要目标和主要内容。围绕浙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将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细化为10个具体任务,并明确工作目标。

1.关于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突出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健全和完备18个民族乡(镇)综合性文化站,建设覆盖80%以上民族乡村群众的中心村的民族村的文化礼堂,将景宁山哈宫建设成全面展示畲族历史与文化的殿堂和国内一流的公共文化活动基地。

2.关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发挥丽水学院民族学院、省畲族文化研究会等作用,深入挖掘与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对畲族的历史文化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整理编撰。开展少数民族历史文献编写、少数民族祠堂调研、少数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和非物质文化保护等工作。

3.关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保护和发展民族特色鲜明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目标建设5个左右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特色小镇,争取1—2个民族乡(镇)列入到省里特色小镇。每二年开展一次“浙江省十佳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培育名录”评选,共推选30个左右的特色村寨。

4.关于少数民族节庆活动。挖掘和弘扬民族节庆元素,形成富有浙江民族特色的少数民族节庆品牌。举办好每年畲族“三月三”系列节庆活动,将其打造成集民族文化、旅游文化、经贸文化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品牌。举办好少数民族服饰大赛和展演,探索开展少数民族婚嫁、饮食节庆活动和工艺设计比赛。

5.关于少数民族文艺精品创作。以围绕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为重点,坚持早规划谋长远,真正创作有深度、有影响力、有代表性的大戏大剧。积极鼓励浙江籍作家参与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

6.关于与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开展。以围绕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为重点,办好四年一届的浙江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抓好重点项目,提升浙江少数民族竞技体育的水平。加强对少数民族体育运动基地建设的指导,在民族地区学校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7.关于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积极发挥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推动文化经济的发展,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深化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整合少数民族节庆品牌,带动民族乡村旅游经济的繁荣。以开展工艺设计比赛等形式,带动少数民族工艺品市场的开发,参与各类文化展会,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经济的发展。

8.关于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积极参与国家民委“多彩中华”活动,创新少数民族文化交流载体,加强与海外的联系,逐步引导浙江优秀少数民族文化“走出去”。积极发挥景宁、苍南“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交流与合作基地”的作用,加强两岸的民族文化交流与合作。

9.关于城市少数民族文化工作。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流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区,搭建民族文化活动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流动少数民族群众的艺术才华。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创办少数民族文艺社团,积极开展民族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

10.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畲族文化发展基地建设。按照“超前谋划、高点定位、把握时序、特色发展”的思路确定战略定位,建设全国畲族文化传承交流与体验中心、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创新实验基地、全国少数民族工艺品集散中心等三大“民族文化高地”。

(二)关于工作措施。围绕“文化浙江”的目标,充分挖掘少数民族文化的独特优势,加强整体谋划,整合各方资源,切实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一是加强规划引导,结合实际整体谋划,明确长远目标,制订具体计划,抓住特色重点工作。二是用好相关政策,调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事业的积极性。三是推动部门协同,加强民族宗教部门与宣传、文化、新闻出版、旅游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和优势,共同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繁荣。四是落实要素保障,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经费的投入,对于重点文化活动予以重点倾斜。

(三)关于工作要求。一是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充分发挥研究会、研究服务机构和高等院校的智库作用,争取每年召开一次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专题研讨会,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研讨的深入。二是深化对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探索,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交流合作。三是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人才的培养,建立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人才库,开展培训交流学习,提高专业人才的素质。加强对民族优秀民间艺人、非物质遗产传承人的培养,推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四是注重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宣传,积极与新闻媒体加强沟通联系,重视网络的宣传,扩大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力、知名度和美誉度。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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