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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场合认可(主办方为市级宗教团体)服务指南
时间:2019-11-05 16:49:23 来源: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进行集体宗教活动需要的场合的认可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四条 集体宗教活动应当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经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合内进行。

四、受理机构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五、决定机构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拟举办的集体宗教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习惯;

二、该场合应具有举办集体宗教活动的基本条件,且符合安全要求;

三、拟举办的集体宗教活动不会对该场合附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方面造成严重影响;

四、拟举办活动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材料出具单位

备注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举办的集体宗教活动的目的、内容、场合、起止时间、主持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原件

A4,一份

必要

申报单位

自行提供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的说明

原件

A4,一份

必要

申报单位

自行提供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供集体宗教活动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的承诺书

原件

A4,一份

必要

申报单位

自行提供


该场合提供方同意使用的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A4,一份

必要

申报单位

自行提供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涉及佛道教联系电话:0577-88211978

涉及天主教联系电话:0577-88215567

涉及基督教联系电话:0577-88215590

涉及伊斯兰教联系电话:0577-88225807

办公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市行政中心15号楼15楼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16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如实全面提供相关材料;

(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核查;

(三)对民宗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涉及佛道教审批咨询:0577-88211978

涉及天主教审批咨询:0577-88215567

涉及基督教审批咨询:0577-88215590

涉及伊斯兰教审批咨询:0577-8822580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8822678012345投诉热线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市行政中心15号楼15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88218876

网上查询:http://mzzj.wenzhou.gov.cn/col/col1208486/index.html。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通过传真、邮寄等方式完成整个流程,无需申请人到现场申请

 


附录1 可以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场合认可(主办方为市级宗教团体或其他组织的)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一、申请用于组织集体宗教活动的场合的对象是谁?

一般为主办集体宗教活动的宗教团体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