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滨江街道钱库宫: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要求迁建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迁建后占地面积为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900平方米。建筑总高控制在15米内,进深控制在16.8米内,要依法定程序到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建筑风格要和周边环境协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新建宗教活动场所。 许可期限:■自2019年9月12日至2022年9月11日 □无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如对本行政决定不服,请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