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执法  > 行政许可
洞头区灵昆街道集福堂申请的要求异地重建的行政许可
时间:2020-07-20 09:45:14 来源:市民宗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洞头区灵昆街道集福堂: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要求异地重建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异地重建地址为洞头区灵昆街道灵昆南路257号,用地面积为364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145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601.91平方米.建筑物应中国化风格,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准予行政许可.要依法定程序到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新建建筑物.

许可期限:■自2020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19日

□无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如对本行政决定不服,请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