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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永中街道永昌基督教堂(固定处所)申请的龙湾区永中街道永昌基督教堂(固定处所)异地重建的行政许可
时间:2021-11-29 10:27:31 来源: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龙湾区永中街道永昌基督教堂(固定处所):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龙湾区永中街道永昌基督教堂(固定处所)异地重建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该教堂新址位于温州市永强南片区沙城西单元B-25地块,重建后新建教堂总用地面积控制在1402平方米以内,新建教堂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500平方米以内,地上建筑面积控制在989.8平方米以内,限高24米。建筑物应中国化风格,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严格按法定程序到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消防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新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许可期限:■自2021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2日

□无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如对本行政决定不服,请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