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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状元街道五圣观申请的要求异地重建的行政许可
时间:2021-07-01 14:48:09 来源: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龙湾区状元街道五圣观: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要求异地重建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异地重建地址为龙湾区状元北单元B30地块,建筑占地面积为167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800平方米。建筑风格与时代相适应,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准予行政许可。要依法定程序到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新建建筑物。

许可期限:■自2021128日至2024127

          □无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如对本行政决定不服,请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