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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基督教三自爱国会(丽塘基督教堂)(固定处所)申请要求异地重建的行政许可
时间:2021-07-01 14:48:56 来源: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瓯海区基督教三自爱国会(丽塘基督教堂)(固定处所):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要求异地重建瓯海区基督教三自爱国会(丽塘基督教堂)(固定处所)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该教堂迁建至仙丽片泊岙单元A-04地块,迁建后新教堂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763平方米以内,总建筑面积控制在763平方米以内,限高15米。建筑物应中国化风格,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严格按法定程序到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消防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新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许可期限:■自2021419日至2026418

          □无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如对本行政决定不服,请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