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执法  > 行政许可
苍南县灵溪镇金家楼基督教堂(固定处所)申请的苍南县灵溪镇金家楼基督教堂(固定处所)改建的行政许可
时间:2022-09-26 16:54:08 来源: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苍南县灵溪镇金家楼基督教堂(固定处所):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苍南县灵溪镇金家楼基督教堂(固定处所)改建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该教堂原址整体改建,重建后新建教堂总用地面积控制在914.15平方米以内,新建教堂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528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1056平方米以内,限高18米。建筑物应中国化风格,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严格按法定程序到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消防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新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许可期限:■自2022年6月21日至2027年6月20日

□无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如对本行政决定不服,请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