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执法  > 行政许可
瓯海区三垟街道榕源寺申请的要求异地重建的行政许可
时间:2022-09-26 16:56:19 来源: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瓯海区三垟街道榕源寺: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要求异地重建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榕源寺异地重建后,应依法注销仙平寺、莲花堂,依法取缔崇福禅寺、兴福禅寺、金屿寺、广福禅寺、法善寺。榕源寺异地重建地址为温州市三垟湿地公园南部G-02-05地块,建设用地面积为11030.2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810.06平方米。建筑风格应与时代相适应,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准予行政许可。要依法定程序到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新建建筑物。

许可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无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如对本行政决定不服,请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