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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三垟街道三垟基督教堂(固定处所)要求异地重建的行政许可
时间:2023-05-11 17:13:10 来源: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瓯海区三垟街道三垟基督教堂(固定处所):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要求异地重建瓯海区三垟街道三垟基督教堂(固定处所)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该教堂从原址三垟街道后垟路20弄9号迁建至三垟湿地控规G-02-07a地块二区,迁建后新教堂用地面积控制在2253.8平方米以内,总建筑面积控制在999.39平方米以内,限高15米。建筑物应中国化风格,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严格按法定程序到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消防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新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许可期限:■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8年4月19日

□无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如对本行政决定不服,请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