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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鹿城探索成立宗教活动场所“监事(会)” 提升场所内部管理规范化水平
时间:2024-02-19 11:19:09 来源: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聚焦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监督力量分散、合力不足、质效不高等问题,温州市民宗局认真学习贯彻《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指导鹿城区大胆探索、先试先行,选择道教活动场所太清宫为试点单位,亲自谋划,多次研究监事会成立办法、程序,率先推行“监事(会)”制度建设,市民宗局分管领导多次深入试点场所指导,探索构建职责清晰、管理规范、全面覆盖的场所内部监督体系,为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一是把握问题和需求,构建一贯到底的监督体系。针对场所内部监督组织缺失,管理行为缺少有效监管抓手等现状,以《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为突破口,探索成立场所监事(会),率全省之先出台《鹿城区宗教活动场所监事(监事会)推选产生办法(试行)》,从思想政治、个人品德、能力、社会影响等方面设立监事推选标准,按照“信众推荐、协会推选、宗教部门审核”流程,规范化设立监督队伍。在职责上,从教职人员、大额财务、宗教活动等对监事(会)的监督内容、职能定位进行明确,推动监事、宗教团体、宗教事务部门多元监督主体协作贯通,有效支撑各项监督权贯通到底。

二是聚焦规范和提升,探索行之有效的实施路径。以《办法》为牵引,横向借鉴村民委员会、企业监事制度,广泛吸纳各领域监事制度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综合各教别发展和管理现状,对监事机制全要素、全过程重塑优化,并通过试点检验“监事”实际运作效能,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原则,以规模和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道教活动场所洞桥山上清宫为“试验田”,率先实行宗教活动场所监事会制度,成立监事会以来,该场所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实现阳光晾晒,重点工作部署、活动举办均依规开展,在监事会监督下,场所日常管理有序清朗,获得信众、团体、协会等一致认可。目前,鹿在正将总结试点做法形成经验范本向全区其他宗教活动场所推广,力争2024年全面覆盖监事(会)制度。

三是强化宣传和引导,形成多方认可的推广共识。系统开展《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普及宣传,将监事政策宣传和“三人驻堂”小组定期走访、平安场所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为监事工作推广做好引导准备。市区民宗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会同宗教团体相关负责人连续多次赴一些重点场所,与管理组成员座谈交流,积极听取宗教界人士、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对监事制度的建议意见,面对面答疑解惑,及时消除他们担忧“监事是架空、超越管理组权限”等方面的顾虑,做通思想工作。截至目前,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在团体会议上授课、召开培训会和走访交流等方式,宣传培训14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