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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的清规、戒律
时间:2014-12-01 0:00:00
来源: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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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宫观内对违犯戒规道士的惩处条例称作清规。道教创立时规定;凡道士犯法者,先原谅三次,如仍不改过,才给以惩罚。其目的是闻人有过助其自诲。使在净宝中向神叩头思过,以乞求诸大神原其不及。道教约束道教士思想言行的条规称作戒律。道教初期戒律简约,主旨为戒贪欲、守清静。两晋南北朝时,由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道等沿袭佛教戒律,并汲取儒家三纲五常观念而制定出五戒、八戒、十戒和其他戒律,内容与佛教戒律基本相同。这些戒律均为防止恶心邪欲、乖言戾行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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