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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行动指南——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时间:2014-12-31 0:00:00 来源: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所 浏览次数: 字号:[ ]


刚刚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我国民族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确定了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这次会议的召开,对于进一步动员全党更加重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民族地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不断开创我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具有重大意义。
胡锦涛同志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这个《讲话》,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度,站在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站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当前与未来、国内与国外的结合上,就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加强民族工作,作了深刻的阐述、有力的动员和全面的部署。这个《讲话》,通篇贯穿着马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篇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通篇充满了对各族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坚定信心。《讲话》在对正确把握当代中国的民族问题、做好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深刻阐述中,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又从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实际出发,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富于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是对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基本理论和政策的丰富和发展。《讲话》高屋建瓴,总揽全局,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指导性,是全面推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
学习这个重要讲话,我体会应当牢牢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牢牢把握民族问题的基本规律。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要“充分认识我国多民族的国情和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根据我国民族问题的特点和规律,着眼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正确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精辟论述,既是对我们党长期民族工作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也为全党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正确分析和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树立了榜样。
只有牢牢把握民族问题的基本规律,才能深刻认识我国多民族的基本国情。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民族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只要有民族和民族差别存在,就有民族问题存在。把握民族问题的规律,首先要正视民族差别的客观存在,充分认识民族差别存在的长期性,科学对待民族差别。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各民族群众相互学习、相互影响、相互帮助,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而且将会越来越多。但是,民族特点、民族差异,以及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会长期存在。忽视了这一点,就忽视了民族问题的客观规律。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对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传统、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差异,我们要充分尊重和理解,不能忽视它们的存在,也不能用强制的方式加以改变。对各民族在发展水平上的差距,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缩小和消除。”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的这一重要论述,有助于我们增强牢牢把握民族问题基本规律自觉性。
只有牢牢把握民族问题基本规律,才能充分认识民族问题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重要地位。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胡锦涛同志还深刻阐述了处理民族问题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辩证关系。他强调指出:“我国的民族问题必须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中来解决,解决好民族问题又有利于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事业,符合各民族人民根本利益,需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反之,只有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我国的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国力,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一句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奋斗,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大发展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只有牢牢把握民族问题的基本规律,才能正确把握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民族问题。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党都根据民族问题的时代特点和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民族政策。我国民族政策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充分考虑各民族之间历史上形成的民族特征上的差异和社会发展上的差距。有差距就要有政策;有差异就要有政策;有特点就要有政策。这是我们党民族政策取得巨大成功的根本原因。有些照顾少数民族特殊利益的政策措施,从长远看,都是为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符合各民族的根本利益。
第二,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胡锦涛同志指出,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必须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主题。“两个共同”是贯穿《讲话》的一根红线,是我们领会《讲话》精神的一把钥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民族工作来说,就是要努力实践、全面推动“两个共同”。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强大动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具有坚实基础。“两个共同”,是深刻总结古今中外处理民族问题经验教训的科学结论,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民族工作上的生动实践,是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必然要求。把“两个共同”融会贯通起来,有机统一起来,作为民族工作的时代主题,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党的民族理论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意义十分重大。现阶段,抓住了“两个共同”,就抓住了民族问题的时代特点,就抓住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核心,就抓住了民族工作的根本。“两个共同”的提出,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鲜明品格、理论创新的政治勇气、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标志着我们党对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把握“两个共同”、实践“两个共同”,就是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使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努力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做贡献。
第三,牢牢把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这一核心。胡锦涛同志指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各族人民的迫切要求,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当前,我国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加快发展成为解决民族问题、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没有每一个民族自身的发展,就不可能有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没有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就不可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坚持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前进道路中的问题,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就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科学确定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路子。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是中央的一项既定方针,也是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首要任务。既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物力,又要制定和实行更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既要帮助民族地区把经济搞上去,又要帮助民族地区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既要继续发挥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坚持抓好各地区各部门的对口支援。要重点帮助民族地区建设一批对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安排同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型公益性项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优先在民族地区安排资源开发和深加工项目,带动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并充分考虑地方和群众利益。要进一步完善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财政支持力度。突出抓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切实解决好民族地区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要制定和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兴边富民“十一五”规划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促进各地区、各民族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群众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按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则办事,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各项优惠政策和各方面扶持帮助转化成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牢牢把握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这一关键。胡锦涛同志强调,要“把培养各级各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来落实。”人才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重要创造者和传播者,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基础性、战略性和决定性作用的重要推动力量,人才强国战略是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制高点”。归根到底,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靠人才创造,靠人才引领,靠人才推动。发展是第一要务,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最根本的是造就一大批专业人才。要坚持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树立人才优先的观念,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民族地区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大量地培养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级各类人才。要努力改善束缚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性和区域性障碍,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鼓励、支持和吸引更多的人才到民族地区建功立业。
民族干部的状况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特别重要的是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善于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少数民族干部与本民族群众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是我们党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我们党做好民族工作的骨干力量。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对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具有决定性意义。要把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制定周密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既要继续扩大数量,又要不断提高素质;既要努力改善结构,又要重视培养少数民族的中高级领导干部;既要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又要充分信任、放手使用。民族地区的各族干部都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相互学习、彼此尊重、精诚团结、密切合作,齐心协力为各族群众谋利益。
第五,牢牢把握民族区域自治这项基本政治制度。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这个论断,是对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理论的重大发展。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统一,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的统一,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制度因素与法律因素的统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党和国家总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与民族的繁荣、发展、进步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使得各民族在统一的国家内既和衷共济,又各得其所。实践证明,这一制度适合我国的国情,得到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党的民族政策的集中体现,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我国民族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基本保障。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胡锦涛同志在2003年3月明确提出,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把法律的原则规定具体化。2005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这是保证这一基本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重大举措。要抓紧制定或修订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或其他配套的法律法规、具体措施和办法,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要经常检查民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民族自治地方既要保证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本地的贯彻执行,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充分行使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各项权力。
第六,牢牢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要任务。民族工作的根本追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要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坚决维护祖国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胡锦涛同志指出:“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民族团结是祖国统一的重要保证。”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是我国发展进步的重要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原则,也是各族干部群众的神圣职责。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当前,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在党的领导下,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显示出强大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为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社会进步提供了重要保证。但也要看到,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这一切必然会对我国民族关系产生深刻影响。另一方面,西方敌对势力打着“民族”、“宗教”旗号,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图谋,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加以应对,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重要保证。
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民族团结社会氛围。要切实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的全过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强化“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要广泛进行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鼓励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实现和谐发展、和睦相处、和衷共济。要坚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各族人民利益,严格区分矛盾的性质,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问题,依法打击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要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各族广大干部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敌对分子,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全面阐述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深刻内涵和根本要求,这对于我们进一步提高对民族问题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重要性的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胡锦涛同志指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就是要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上,全国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祖国的繁荣昌盛,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的统一安全,同心同德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这一深刻内涵,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反映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把握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深刻内涵,就抓住了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特征,就把握了现阶段民族工作的奋斗目标,就把握了民族工作的前进方向,就把握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就把握了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力量源泉。
我们要把学习胡锦涛同志这一重要讲话,与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十六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团结一心,奋发进取,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抓住机遇、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