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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钱库镇车头村瑞云道观申请的要求拆建斗姥殿、三清殿和食堂的行政许可
时间:2017-01-10 11:01:52 来源: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苍南县钱库镇车头村瑞云道观: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要求拆建斗姥殿、三清殿和食堂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拆建后斗姥殿占地面积控制在原占地面积218.5平方米内,三清殿占地面积控制在原占地面积194.35平方米内,食堂占地面积控制在原占地面积152平方米内;斗姥殿建筑面积控制在原建筑面积323平方米内,三清殿建筑面积控制在原建筑面积274.85平方米内,食堂建筑面积控制在原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内。要依法定程序到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许可期限:■自20161111日至20191111

        □无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