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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90/2017-0016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民族宗教局
成文日期 2017-0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的专项行动方案
时间:2017-04-21 09:56:58  来源:温州市 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开展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的专项行动方案

 

各县(市、区)民宗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宣部、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组宣部、雁荡山管委会宗教文化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消防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精神,深刻吸取天台县“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消除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温州转型发展提供和谐环境。现就开展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力推进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安全管理,2017年2月底前,所有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排查率达到100%20173月底前,所有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数据录入率达到100%20176月底前,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二、工作要求

  (一)开展大宣传(2017年2月)。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是信教群众举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公共场所。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筑消防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民宗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所有宗教团体和场所负责人进行动员和培训,通过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对安全工作紧迫性、重要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场所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意识,各地要与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签订率达100%,高度重视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排查整治,切实加强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切实维护全市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二)开展大排查(2017年2-3月)。各地民宗部门及各宗教团体根据专项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各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消防安全隐患、建筑安全隐患、违章违法建筑三类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深入推进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一场所、一排查、一档案”工作,建立健全场所安全数据,并及时输入市局“场所安全管理系统”。2017年3月底完成所有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数据录入工作。

(三)开展大整治(2017年3-6月)。

  1.消防安全大整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整治标准,扎实落实“七个一律”严管措施和“八个必须”严治要求,开展线路改造,加大技防措施应用,切实消除隐患。对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要及时进行抄告。对拒不配合整改的、未整治到位的和发生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一律刚性执法。对因管理不到位的火灾事故,一律暂停审批重建。2017年6月底我市所有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100%完成。

  2.建筑隐患大整治。各地在开展排查的同时,要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旧房组织开展安全鉴定,对鉴定为D级的危险住房要立即落实“五个一律”措施,即一律依法由乡镇(街道)发布危房公告;一律停止一切宗教活动;常住人员一律撤离;一律依法贴封条禁止出入,擅自撕毁封条进入活动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拆除,对宗教塑像可以整合、合并到条件较好的场所。同时,对鉴定为一般危房的,一律立即采取进行加固处理;对未登记场所一律责令停止宗教活动。20176月底我市所有宗教(民间信仰)场所100%完成建筑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3、违法建筑大整治。依法严格审批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改建、新建、扩建、迁建项目。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设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组织项目建设和做好竣工验收。建筑项目竣工后,必须要通过消防和房屋安全验收,并办理场所信息更新登记后,方可对外开放。对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外开放。对已取得民宗部门行政许可,但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未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批准而擅自开工建设的,要责令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停止违建行为,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置之不理的,要及时函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四)开展大督查(2017年2-6月)。为巩固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民宗局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并分阶段对全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巡察和抽样督查核实,重点检查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一场所、一排查、一档案”建立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开展好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民宗局成立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金国平局长任组长,负责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各地民宗部门要设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强化力量,压实责任、细化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作战图”,全力推进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协作,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安全责任,坚决杜绝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设过程中“无审批、无设计、无标准、无验收”以及“违法占地、违规建设、违章施工”等现象的发生。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定期开展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督查,加大日常安全监管力度。各宗教团体、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切实负起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宗教场所负责人负总责,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由各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自筹,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整改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民宗部门报告。

  (三)加强情况报送。各地要及时报送“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整治数据,并实施定期报告制度。各地民宗部门在每周五滚动报送相关数据,在 2017 年 6 15 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至市民宗局宗教一处(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88235101)。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2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