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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鳌江镇蓝田植德寺要求迁建的行政许可
时间:2018-04-08 10:58:57 来源:市民宗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民宗准许字〔2018〕第12号


平阳县鳌江镇蓝田植德寺: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要求迁建鳌江镇蓝田植德寺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场所占地面积控制在965.877平方米内,建筑面积控制在1816.11平方米内,并严格按法定程序到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新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许可期限:■自2018322日至2021321

          □无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