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宗局召开全市宗教界“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主题座谈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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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弘扬宪法精神,树立法治意识,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推升我市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助推法治温州建设,12月9日,温州市民宗局组织全市宗教界召开“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主题座谈会,共40余位宗教界人士参加会议。会议由市民宗局副局长马建新主持,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金国平作了讲话。 会上,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及伊斯兰教9位代表人士围绕“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主题作了交流发言。市佛教协会会长智明法师从历史和佛经角度去探讨两者关系,副会长达照法师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比喻成树与树叶。市道教协会会长应维贤道长介绍了道教教规在国法指导下的进步发展,副会长吴崇悦道长则讲了道教创教的初心与宪法精神的契合度。市天主教爱国会副主任陈时雨从法学、宗教、天主教三个角度探讨国法与教规关系,市天主教爱国会副主任袁振国深刻分析了国法与教规的区别和联系。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主席朱礼斌牧师从圣经角度解读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市基督教协会会长吴圣理牧师则从端正教风角度说明教规遵从国法的必要性。市伊斯兰教穆斯林礼拜点负责人马生良阿訇从中国伊斯兰教文化角度解读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 最后,金国平局长代表市民宗局,以“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为主题,深入浅出地分析解读了国法与教规的三种关系:一是国法优先教规。国法是国家的规矩,教规是宗教的规矩。国法只规范行为,体现底线原则;而教规对信众的约束更多、更严,除行为之外还有思想信仰,属“法外”义务,在这一点上,教规与纪律具有很高的相似性。法律,其效力无条件地约束全体社会成员;而教规其效力仅限于本宗教信徒。国法和教规二者规定冲突时,法律具有优先性。二是国法教规存在互补。尽管法律无处不在地调整着各类社会关系,但侧重于调整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权利义务的法律方法并不能解决所有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特别是难以调整人们的内心需求。所以,理解国法与教规的关系,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它们之间的互补性。如果彼此互补、理念相合,则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是正确把握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历史上,国法与宗教存在着很大矛盾,彼此冲突,形成了替代关系。如历史上基督宗教(上帝)和世俗政权(凯撒)二者间长期冲突,形成了斗争关系。现代社会,宗教虽然在法律规制的范围之外有着极大的自治权,但前提是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即不能在国家边界内挑战国家的权威,挑战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在内的国家主权。总之,国法与宗教都追求公平正义的理念价值,都是要回到人性,尊重每个人,意图实现人群和谐,让全社会充满幸福。国法与教规存在和调整的背后都是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的背后实际上是人类共通的精神文化或者精神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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