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90/2020-00069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民宗局 |
成文日期 | 2020-03-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政策解读〔2020〕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宗教活动场所火灾危害,进而全面提升我省宗教工作水平,为“平安浙江”、“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作出贡献,2019年11月,省民宗委与省消防救援总队共同制定印发了《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省首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关于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的规范性文件。
我省是全国宗教工作的重点省区之一。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以及大量的民间信仰,各宗教历史源远流长,基础深厚,信教群众量大面广,社会影响较大,问题错综复杂。全省经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近万处,教职人员一万余人。宗教活动场所遍布全省农村、城市,涉及大量的基层群众。近年来国内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全国、全省连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在此背景下,该文件的出台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全省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总体部署,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解决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缺失问题,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人民人身安全、财产,加强宗教活动消防安全一项重要制度建设。
《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共五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管理范围: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法登记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二) 管理原则:
一是属地管理原则,将管理对象的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督促检查。
二是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原则,规定明确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有关部门负责依法监管,宗教团体负责督促协调,宗教活动场所全面负责,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落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自查自纠原则,规定明确要立足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实行严格、规范、科学管理,着力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三)消防安全责任:各级宗教事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应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日常监管负责人。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和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履行的职责,便于基层部门和场所对工作有效落实。
同时,明确消防重点场所应当履行的职责。除履行一般场所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五个方面职责。鼓励宗教活动场所借助社会化方式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可以自主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日常管理,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四)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指标:
一是明确了消防安全的硬件指标:场所举办宗教活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落实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场所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加强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场所内烧香、点烛、焚纸等宗教活动用火,应当在室外固定位置,并由专人看管。场所应参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种类、型号、数量及位置应根据场所环境,合理选择,当危险等级提高时,适当增加配置数量。场所根据条件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场所内不得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炉、电热器具等大功率电加热电器,提倡使用节能灯。严格执行电器安装技术规程,且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或靠近可燃物。宗教活动场所内的电气线路,一律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并采用阻燃PVC或金属穿管保护,不得直接敷设在梁、柱、枋等可燃构件上。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铜丝、铁丝、铝丝等代替熔丝。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砖木或木结构的建筑,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装置。场所内生活区与宗教活动区应分设。因条件所限,无法分开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二是明确开展消防检查、巡查频次:(一)落实平安创建要求,每月组织开展1次消防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1+9”指标体系要求录入“浙江掌上宗教”APP。(二)每天至少进行2次消防巡查;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和非通常宗教活动期间,白天每2小时巡查1次,夜间巡查不少于2次。(三)每半年对消防设施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巡查主要内容。
三是明确了宗教事务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联合开展工作机制和内容:宗教事务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每半年联合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录入“浙江掌上宗教”APP“消防大检查系统”。
(四)考核奖惩: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实行半年及年终考评制度,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场所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依照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理;造成火灾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宗教活动场所应当自觉接受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的检查指导,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奖惩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场所年度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