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90/2023-0003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鹿城区滨江街道金山宫申请要求异地重建的行政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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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滨江街道金山宫: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要求异地重建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现根据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总体规划要求,需对坐落于鹿城区滨江街道的金山宫、巨峰寺进行合并安置,建设落成后保留金山宫,依法注销巨峰寺。金山宫异地重建地址为鹿城区滨江街道山下A-03地块(山下后巷19号西侧,原温州电力局位置),用地面积140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为855.93平方米,建筑内部层高不超过7米(建筑总高以规划局设计条件批复为准)。建筑风格与时代相适应,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准予行政许可。要依法定程序到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新建建筑物。 许可期限:■自2023年7月17日至2028年7月16日 □无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如对本行政决定不服,请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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