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90/2023-00008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文号〔2023〕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同志们:
省民宗委2022年12月21日印发的《浙江省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浙江省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经多次座谈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和相关部门把关后出台。
《浙江省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共19条。主要内容:制定文件目的、适用范围、审核人员基本条件、工作职责、培训测试、监督管理责任等方面。
下面我对《浙江省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解读:
一、哪些人可以成为审核人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享有境外居留权;
(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拥护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备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如何成为审核人员?
要成为合格的审核人员要分四步走:
(一)报名参加培训:报名参加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培训,可以通过省宗教事务部门官方网站“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办理专区”中的“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报名系统”进行线上报名。
(二)进行学习培训:报名通过后,系统生成在线学习账号和密码,报名人员登录“之江同心云学院”进行线上培训。
(三)根据个人情况参加相应考试:培训测试分为A、B、C三类:
1、A类包含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毕业生、高校和科研院所宗教学专业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可仅需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测试。
2、B类是上述三类人员以外的其他宗教组织人员,需要学习“宗教政策法规”+“宗教基本知识”。依据所属教别,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的报名人员学习“宗教政策法规”+“本宗教基本知识”。
3、C类是宗教组织之外的其他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人员,须参加“宗教政策法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基本知识”的培训及测试。
(四)取得审核人员资格编码: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参加培训且测试合格的,由省宗教事务部门认定其具备审核能力,并进行统一编码管理。
三、审核人员的职责
(一)按照《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对本单位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内容进行审核;
(二)落实本单位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确保传播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宗教政策、宗教教义教规;
(三)配合做好宗教事务、网信、公安、国家安全和通信管理等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违规信息的,及时向网信、宗教事务等部门报告;
(四)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宗教政策法规和宗教知识培训,接受审核能力测试;
(五)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核工作的其他职责。
四、审核人员的管理
(一)审核人员产生过程中的管理要求
1、报名环节:推荐单位必须提供审核人员的真实信息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报名的,省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不予通过其报名申请,由属地宗教事务部门约谈相关宗教组织或者其他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2、培训考试环节:推荐单位须确保是审核人员本人参加学习与考试。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加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培训,应当由本人全程参加课程学习和测试。发现替学、替考的,由属地宗教事务部门约谈推荐单位负责人,并建议另行推荐审核人员。
(二)审核人员任用过程中的管理要求
1、明确需要审核人员数量:《办法》第四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宗教组织及其他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根据本单位审核工作业务量、审核业务类型、审核岗位分工等因素确定审核人员数量。”
2、审核人员合法履职但与单位意见不一的:《办法》第十八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宗教组织及其他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强令审核人员做出违规审核结论。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提出审核不通过的意见,宗教组织及其他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未经修改再审而发布的,该审核人员不承担责任。”
3、审核人员履职违法的:《办法》第十六条:“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过程中出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宗教组织及其他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停止审核人员审核工作。”
4、撤换审核人员:《办法》第十三条:“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不再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工作的,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属地宗教事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