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90/2024-0002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瓯海区潘桥街道忠义观申请的要求与潘桥街道横塘宫(未登记的道教场所)合并后异地重建的行政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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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潘桥街道忠义观: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要求与潘桥街道横塘宫(未登记的道教场所)合并后异地重建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准予行政许可。合并后,横塘宫不予重建和异地安置。忠义观原场所占地面积1306.02平方米,建筑面积1214.94平方米,异地重建后占地面积不超过1244.3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990.28平方米。建筑风格与时代相适应,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要依法定程序到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新建建筑物。 许可期限:■自2024年9月11日至2029年9月10日 □无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如对本行政决定不服,请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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