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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90/2019-0008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05-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民宗发〔2017〕54号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民宗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9-05-20 11:07:58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字号:[ ]

2009年6月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73号)精神,不断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各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少数民族文艺事业日益繁荣,少数民族地区旅游经济较快发展、对外文化交流不断加强。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对新时期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感,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事业的科学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落实“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围绕建设“文化浙江”的新目标,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焦点,以完善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改革少数民族文化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为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围绕浙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加快少数民族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推动浙江全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不断健全完备,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弘扬,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良性有序推动,少数民族节庆活动形成特色品牌,少数民族文艺精品不断涌现力作,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蓬勃深入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积极推动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活动更加丰富多彩,城市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逐步探索深化。景宁畲族自治县建成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畲族文化发展基地。丽水学院打造成民族文化产业创意基地。

三、工作任务

(一)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不断健全完备

积极争取公共文化资源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倾斜,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重点推动民族乡(镇)和民族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18个民族乡(镇)建成集图书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功能为一体,并且具有较鲜明民族特色的高标准综合性文化站。所有中心村的民族村建有具有一定民族特色的文化礼堂,覆盖80%以上民族乡村群众。有条件的民族村逐步设立少数民族文化展示馆,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展示和宣传。景宁山哈宫建设全面完成,成为全面展示畲族历史与文化的殿堂和国内一流的公共文化活动基地。景宁畲族博物馆、图书馆等重点文化设施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挥。

(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弘扬

积极发挥丽水学院民族学院、省畲族文化研究会等作用,推动浙江少数民族文化的深入挖掘与弘扬。高质量完成《浙江省民族乡(镇)志》和《浙江省少数民族志》的修订和出版。编纂出版《浙江省畲族民间文献资料丛书》歌谣卷,启动畲族民间风俗卷、畲族饮食卷、畲族服饰卷、畲族彩带卷、畲族医药卷等编写计划和编写工作,对畲族的历史文化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整理编撰。支持景宁做好《中国畲族大辞典》(浙江卷)的编撰工作。指导民族工作重点县和民族乡(镇),根据实际开展当地少数民族历史文献、少数民族祠堂的调研和编写工作。继续深化少数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重视、挖掘和培养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对在少数民族文学、民间绘画、少数民族表演艺术、手工技艺、少数民族工艺品、畲医畲药等方面有历史传承的传承人要加以保护、延续和发展。

(三)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良性有序推动

积极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创建活动,保护与发展一批民族特色鲜明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积极争取国家发改部门对少数民族特色小镇专项建设基金的支持,建设5个左右具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特色小镇,争取1—2个民族乡(镇)列入到省里特色小镇。每二年开展一次“浙江省十佳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培育名录”评选,共推选30个左右的特色村寨,并积极推荐为国家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努力提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少数民族节庆活动形成特色品牌

挖掘和弘扬民族节庆元素,形成富有浙江民族特色的少数民族节庆品牌。会同省旅游部门每年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举办省畲族风情旅游节,指导支持景宁举办“中国畲乡三月三”节庆活动,带动温州市的瓯越“三月三”畲族风情旅游节和金华丽水等市的“竹柳新桥三月三畲乡歌会”,真正使畲族“三月三”节庆活动已经成为一个集民族文化、旅游文化、经贸文化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品牌。会同省服装行业协会在景宁每二年举办一届中国(浙江)畲族服饰大赛,推动畲族服饰的精品化、市场化和大众化;会同省服装行业协会每二年举办一届中国(浙江)民族服饰展演,以民族节庆、婚嫁等为主题,创新和繁荣民族服装文化,逐步推动展演活动的国际化。积极探索开展以少数民族饮食、少数民族剪纸等其他少数民族节庆活动,不断提升和丰富浙江少数民族文化内涵。探索开展少数民族饰品类、陶艺类、旅游工艺品类、纹样等少数民族元素为重点的工艺设计比赛,逐步推动比赛的正常化、品牌化和影响力,设计一批真正有影响力的少数民族工艺品。

(五)少数民族文艺精品不断涌现力作

文艺创作要树立精品意识,鼓励创作更多新时代的精品力作。以围绕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为重点,坚持早规划谋长远,真正创作有深度、有影响力、有代表性的大戏大剧。以中国少数民族电影工程“一族一影”为契机,积极创作一批真正有代表性的优秀民族电影。积极鼓励浙江籍作家参与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能有更多的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等优秀作品获奖。积极引导浙江各界文艺人才参与全国百种少数民族优秀图书推荐活动、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声乐作品展演等,提升浙江少数民族文化在全国的影响力。 

(六)少数民族体育活动蓬勃深入开展

坚持把繁荣少数民族群众体育与提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技体育相结合,提升浙江少数民族体育的整体水平。以围绕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为重点,坚持抓基础谋长远,提高浙江少数民族竞技体育在全国的影响力。办好四年一届的浙江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抓好重点项目,提升浙江少数民族竞技体育的水平。加强对少数民族体育运动基地建设的指导,抓基层、抓基础,培养好优秀人才。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逐步从“少数人的体育”走向大众体育,在民族地区学校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坚持把少数民族体育与全民健身、文化表演、旅游经济实现有机结合,促进少数民族群众体育活动的繁荣。

(七)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积极推动发展

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积极发挥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推动文化经济的发展。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引导少数民族文化创意社团组织开展经常性研究,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深化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提升民族乡村美誉度和知名度,带动乡村民宿、农家乐经济的发展。整合少数民族节庆品牌,以“三月三”等节庆带动民族乡村旅游经济的繁荣,以民族服饰比赛、展演,少数民族饮食比赛等活动推动少数民族服装产业、婚庆产业、饮食产业等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以开展工艺设计比赛等形式,培养优秀设计人才,带动少数民族工艺品市场的开发,积极引导参与各类文化展会,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经济的发展。

(八)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活动更加丰富多彩

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的对外交流,提升浙江少数民族文化对外的影响力。积极参与国家民委“多彩中华”活动,创新少数民族文化交流载体,加强与海外的联系,逐步引导浙江优秀少数民族文化“走出去”,扩大少数民族文化对外影响力。积极发挥景宁、苍南“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交流与合作基地”的作用,加强两岸的民族文化交流与合作。

(九)城市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逐步探索深化

根据浙江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多的现况,高度重视城市少数民族文化工作。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流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区,积极搭建民族文化活动平台,探索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流动少数民族群众的艺术才华。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创办少数民族文艺社团,积极开展民族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

(十)景宁畲族自治县畲族文化发展基地影响不断扩大

按照“超前谋划、高点定位、把握时序、特色发展”的思路确定战略定位,建设三大“民族文化高地”。建成全国畲族文化传承交流与体验中心,积极创建全国畲族文化总部,加强文化引领、产业推进“双核驱动”机制,全面提升景宁在畲族文化方面的聚合、引领、示范与辐射“四大功能”作用。建成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创新实验基地, 争取多方支持,整合各方面的文化优势资源;努力推进文化发展模式创新探索,围绕文化优势集聚、文化业态培育、文化生态建设、文化品牌传播四大内涵,实现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上走在全国民族自治县前列。建成全国少数民族工艺品集散中心,积极建设“中国少数民族工艺品博览城”和举办“中国少数民族工艺品博览会”,将景宁打造成为全国少数民族工艺品集散中心。

四、工作措施

围绕“文化浙江”的目标,充分挖掘少数民族文化的独特优势,加强整体谋划,整合各方资源,切实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

(一)加强规划引导 。按照《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规划的要求,结合浙江民族工作的实际,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整体谋划,明确少数民族文化的长远目标,制订切合实际的具体计划,抓住具有特色的重点工作,切实推动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加快发展。

(二)用好相关政策。围绕省委关于“文化浙江”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73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3〕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9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运用好各种文化扶持政策,积极调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事业的积极性。

(三)推动部门协同。加强民族宗教部门与宣传、文化、新闻出版、旅游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支持,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和优势,共同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繁荣。创新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载体,积极与服装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加强协作,发挥社会组织的行业优势,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创新。

(四)落实要素保障。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经费的投入,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对于重点文化活动予以重点倾斜。各市、县(市、区)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也要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支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少数民族文化在税收、财政、人才、土地等方面支持力度,对重大文化项目积极推荐列入各级政府重大产业项目库。

五、工作要求

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战略任务,各地必须要深刻认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加以推进。

(一)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充分发挥各级畲族文化研究会、民族研究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的智库作用,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基础研究,全面细致地摸清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的基本情况,提出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发展目标,创新少数民族文化的工作载体,提炼少数民族元素中的DNA,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进程。要争取每年召开一次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专题研讨会,围绕重点专题进行深入研究,并积极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要积极加强与其他民族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研讨的深入。

(二)深化对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探索。大力弘扬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作生产更多更好适应各族群众需求的优秀少数民族文化产品;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在继承中创新;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交流合作。创新少数民族文化活动载体,架起节庆活动与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桥梁,推动活动的产业化。引导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积极参与重大文化展会,积极走向市场,走向国际。

(三)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人才的培养。加强对优秀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人才的调查,建立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人才库。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人才的培训交流学习,提高专业人才的素质。引导民族文化体育人才积极参与重大文化体育活动,通过活动提升自身素质,扩大浙江少数民族文化影响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从基层抓起,培养优秀的后备人才。加强对民族优秀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推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四)注重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宣传。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主体班次学习等,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宣传,提高干部群众对少数民族文化重要性的认识。要积极与新闻媒体加强沟通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优秀文化人才的宣传。要重视网络的宣传,善于运用现代网络和智联加强对民族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扩大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力、知名度和美誉度。

本意见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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