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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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概况 藏族是中华民族的重要一员,分布于辽阔的青藏高原。主要聚居在西藏自治区,以及青海省的海北、黄南、海南、果洛、玉树等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甘肃省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县,四川省的阿坝、甘孜两个藏族自治州和木里藏族自治县,云南省的迪庆藏族自治州。据统计,藏族人口数为541.6万人。藏族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藏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藏语支,分为卫藏方言、康方言、安多方言3种主要方言。藏文系参照梵文某些字体于公元7世纪前期创制,经过三次修订发展而来,为自左向右横写的拼音文字,通用至今。 藏族为汉语称谓,藏族自称“蕃”。藏语对居住不同地区的人有不同的称谓:西藏阿里地区的人自称“兑巴”,后藏地区的人自称“藏巴”,前藏地区的人自称“卫巴”,居住在西藏东部和四川西部的藏族自称“康巴”,居住在西藏北部及川西北、甘南、青海的藏族自称“安多娃”。统称为“蕃巴”。“巴”、“娃”藏语意为“人”。 藏族发源于西藏境内的雅鲁藏布江流域中部地区。据考古发现,早在4000多年前,藏族的祖先就在雅鲁藏布江流域生息繁衍了。据汉文史籍记载,藏族属于两汉时西羌人的一支。当时甘青一带西羌诸部已与汉朝发生密切的政治经济联系,而西藏有“发羌”(发,古音读bod)、“唐牦”等部,与甘青诸部已有往来。据藏文史籍记载,吐蕃王室的始祖崛起于西藏山南地区的雅隆河谷,为“六牦牛”部的首领,在松赞干布以前已传20余世。当“六牦牛”部初兴时,已进入父系氏族社会,但从最初几代首领的母子连名中,还可以看到曾经历母系氏族阶段的痕迹。大约进入6世纪时,号称“悉补野”部的首领与邻部结成联盟并尊为盟主。当时,西藏境内另外还有“羊同”、“澎波”、“苏毗”、“工布”等10余族部,均已进入奴隶制社会。隋末唐初,“悉补野’’部的松赞干布兼并诸族部,统一了西藏地区,定都逻娑(今拉萨),臣民共进赞普(王)尊号,始制藏文、藏历,创订法律、度量衡,分设文武各级官职。划分全境为四大军政区域,在西藏建成自称为“蕃”,汉籍称作“吐蕃”的奴隶王朝。松赞干布在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同时,与唐朝及天竺(今印度)、泥婆罗(今尼泊尔)广泛交往,引进唐朝、印地先进的封建文化,佛教也于此时正式传入吐蕃。 松赞干布统一后的吐蕃日益强大。公元7世纪,中原唐王朝兴盛,松赞干布遣使唐朝求婚,发展与唐朝的关系。唐太宗以宗室女文成公主嫁松赞干布。唐高宗李治即位以后,册封松赞干部为“驸马都尉” 、“西海郡王” 、“宾王”,松赞干布则称唐高宗为“天子”,确立了唐蕃之间的舅甥亲谊关系。公元710年、唐蕃再次联姻,金城公主嫁给赞普赤德祖赞。公元822年,唐蕃在拉萨会盟,立碑于拉萨大昭寺前。唐蕃的友好关系为西藏成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藏族成为中国多民族中的一员奠定了基础。 13世纪蒙古族崛起,建立元朝。元世祖忽必烈定都大都(今北京),于中央设置宣政院(初名总制院),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及吐蕃地区军政,以萨迦教派领袖八思巴(1235~1280)为帝师(初名国师),兼领宣政院事。元朝中央在吐蕃地区建制驻军,分封文武官吏,充分行使主权,从而使西藏地区正式纳入中国版图。 明朝、清朝和民国政府继续对藏族地区行使主权,行政管理也日臻完善,藏族和内地各族人民之间的友谊也日益加深。从藏族人民英勇抗英斗争就可证明这一点。 社会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藏族地区普遍保持着政教合一的封建统治体系。各省境内的藏族沿袭历史上的土司制度,农区设土司、土官,牧区设千户、百户等地方头人进行统治,并设置官署、士兵管理地方事务。其“改土归流”的地方,则由各省政府委派官员直接管理。各大寺院的寺主、活佛、堪布(执事僧)等,受到民众的崇拜和地方上层的支持,拥有封建特权,私设公堂,派人课税,势倾一隅。西藏地方政府噶厦,按清制设噶伦(大臣)3俗1僧4人秉政。下设两个机关:一为仔康(审计处),由4名俗官主持,管理俗官系统一切事务;一为译仓(秘书处),由4名僧官主持,管理僧官系统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藏族地区社会性质基本上属于封建农奴制社会,僧俗上层的各地大小地方政权,拥有武装、法规和监狱,地方政府与世俗贵族和寺院活佛组成农奴主集团,各自占有其庄园和领地,西藏称为官家、贵族和寺院三大领主。藏语称庄园为骆卡。西藏地方政府的庄园以一定的租额交农奴承包,所得租赋充作官员薪俸及经费开支。贵族的庄园由世袭或立功受封而取得。寺院的庄园由地方政府封赠或贵族布施而取得。西藏的农奴分为差巴(支差人)、堆穷(小户人)两种。差巴耕种的份地称差岗地;由破产的农奴组成的堆穷则领不到差岗地,而只能耕种极少量的耕食地。农奴的人身依附于领主,须向地方政府支应各项差役,并要自带工具和口粮,为领主的自营地从事各种沉重的劳动。农奴除负担一定的实物和货币地租,更主要的是承担各种极其繁重的劳役,藏语称为乌拉,指农奴支应的人役和畜役,每领种一份土地,就要从事外差和内差;还有一种兵差地,承种者须出人当兵支应兵差。牧区因经营方式不同,牧奴交租一般是按牲畜头数交付畜产品。藏族地区苛捐杂税名目繁多,而三大领主又以其剥削所得转用放债及不等价交换,并发放高利贷盘剥农奴。农奴世代被束缚于庄园领地之上,受三大领主的驱使和奴役。领主视农奴为私有财产,农奴所生子女被登记入册,领主得以将农奴随意馈赠、布施、转让或交换,并使用各种私刑,以防止其反抗与逃亡。个别的差巴与堆穷完全破产,一无所有,沦为囊生(家奴)、才约(终身婢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藏族地区在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统治下,生产力十分低下,农业生产以种植青稞为主,使用铁制或木制耕具,犁地用二牛抬杠,播种一般为撒播,耕作粗放,产量很低。牧区工具更为简陋,铁制工具较少,多用牛毛或牛皮为绳索、口袋,用木制的奶桶、驮鞍等,揉制皮革和取毛都用手工。一般随季节轮牧。手工业主要聚集于大城镇和大寺院周围,从事纺织、木、铁、陶、石等手工业的匠人使用的工具及操作技术落后。藏族家庭手工业占有重要地位,举凡盖房、制木器、纺线、织氆氇、硝皮、打酥油等,均由家庭成员或邻里换工完成。有狩猎及挖药材等副业。商业不发达、小额贸易一般通用银元,大多以物易物,区域性的大宗土特产贸易则为极少数的大领主所垄断。 要特别值得说明的是高原畜牧业,它是藏族传统生产中的主要部门,至今在生产中所占比重仍略大于农业。高原畜牧业生产有多种,牧区主要是按季节轮流转场放牧的半定居游牧类型,半农半牧区和农区则为定居游牧及定居定牧类型。畜种类型主要有藏绵羊、藏山羊、黄牛、犏牛、牦牛、马、骡、驴等。驯养牦牛,培育犏牛,种植青稞,是藏族人民在人类文明史上的特殊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省藏族地区先后获得解放。昌都新中国成立以后,西藏地方政府派全权代表与中央人民政府谈判,于1951年5月23日达成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十七条,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分别致电中央,一致拥护协议。至此,中国藏族人民全部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依照十七条协议规定,中央代表进驻拉萨,解放军从四川、云南、青海、新疆等地分别入藏。班禅额尔德尼返回扎什伦布寺,并与达赖喇嘛会晤,实现了西藏民族内部的团结。藏族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大力贯彻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统一战线和宗教信仰自由等项民族政策,带领藏、汉等族干部、人民群众,团结僧俗爱国民主人士,进行基层政权建设,安定社会秩序,发展农牧业生产,开展文教卫生工作,促进民族贸易,修筑公路、桥梁等,为顺利贯彻各项方针政策,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和社会改革,奠定了基础。从1950年至1965年,先后成立了甘肃省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天祝藏族自治县,青海省的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现改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四川省的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云南省的迪庆藏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由于历史上藏族各聚居地区发展不平衡,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依据不同地区的社会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对藏族地区逐步实行民主改革。1955年到1957年间,先后在甘、青、川、滇有条件的藏族地区进行了和平改革,在农区对领主进行赎买,废除一切封建剥削和特权,在牧区实行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的牧工牧主两利政策;虽然遇到了封建势力的阻力,但依靠广大藏族农牧民,川、滇备州的民主改革得到逐步进行。1959年西藏上层反动分子发动了武装叛乱。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西藏人民坚决平息叛乱,接着在西藏地区全面进行了民主改革。在边平叛、边改革的过程中,对于农区、牧区和寺院,以及对于是否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均制定了具体的政策。在农区实行“三反双减”,且口反对叛乱、反对乌拉差役、反对人身奴役和封建特权,以及减租减息。在牧区实行“三反两利”,即牧工、牧主两利。在寺院废除封建剥削压迫制度,建立民主管理办法。凡参加叛乱的农奴主,没收其生产资料分给农奴,废除债务,农区当年实行“谁种谁收”,牧区牲畜分配给原放牧者及贫苦牧民所有。凡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其生产资料实行国家赎买,减租减息,农奴主同样能分得土地,对牧主则不斗、不分、不划阶级。1962年中国人民解放军为捍卫祖国神圣领土,击退了外国扩张主义者对西藏的武力入侵。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勤劳勇敢的藏族人民热爱伟大祖国,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生产建设面貌大变。各个藏族聚居区引进和改良了农作物及牲畜品种,推广机械化,开展科学种田、放牧,加强生产管理,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建立健全了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经济政策,农牧业生产迅速发展,呈现出崭新的面貌。 工业交通方面,各地先后建立起电力、燃化工、冶炼、机械、采矿、建筑、森工、毛纺、制革、造纸、印刷、食品等轻重工业企业上千个;手工业也得到了发展,工艺技术得到了发扬光大。工业生产在经济总产值中的比重日趋上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藏族地区交通运输十分落后,公路极少,不通飞机、不通火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青藏、川藏、新藏、滇藏等重要公路干线以及国际公路交通先后修通。几乎县县通公路。西藏至成都、北京、兰州、加德满都开通了民用航线,青藏铁路修通至格尔木市。从格尔木至拉萨的输油管线——世界上海拔最高的输油管线成为发展西藏经济和增强边防战备的大动脉。各地的邮电通信联络网已形成。闭塞的高原已变成开放的天地,世界各地的旅游者、探险家、观光客、商人源源不断地前往藏族地区、促进了西藏旅游业的发展,同时,一个开放的藏区正在引起世界各国的投资者重视。 在文教事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分批选派藏族各阶层青少年到内地各民族学院和大专院校学习深造,到各地干部、教师进修学校学习。藏族地区过去除了寺院设有僧人学习机构外,不但没有任何大专学校,就连中、小学也屈指可数;现在西藏、青海和甘孜、阿坝等地已建成民族学院、师范学院、畜牧兽医学院和师范专科、文化专科等大专院校,中小学遍及省区州县。西藏自治区综合大学和社会科学院也在筹建中。国家在藏族各聚居区还建立各种研究所和医院、卫生院。各地均设立藏文出版印刷机构,每年有大量的藏文报刊杂志、专著译述和古籍名著等问世。各地兴建了影剧院,藏剧团组织演出队巡回演出,并移植相声、话剧、芭蕾舞等,丰富了藏族文化生活。各地还培训出一批藏族男女优秀运动员,藏族男女登山运动健将多次征服了珠穆朗玛峰。 艺术文化 藏族有悠久灿烂的文化,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7世纪初就有藏文文献传世,最早的有木简木牍、纸卷皮卷、金铭石刻等。吐蕃王朝崇奉佛教,曾专设译场,宋代自内地传入雕板刻经,其典籍著述之丰富可与汉族媲美。书籍装帧为横条散叶梵夹本。藏文大藏经纂成于元代,即闻名于世的“甘珠尔”(佛语部)、“丹珠尔”(论部)两大佛学丛书。此外还有哲学、韵律、文字、舆地、医药、历算、史传、全集、文学、小说、诗歌、戏剧、寓言等著述。历史类著作有通史、断代史、编年史、宗教史和传记、谱系、地方志、寺志等。早期著作如《松赞干布全集》、《授记根本三十颂》,医药学巨著如《医方四续》,历史名著如《红史》、《阐明诸者之事智者喜宴》、《西藏王统记》,地理专著如《世界广述》、《卫藏胜迹志》,史诗传说如《文成公主》、格萨尔王传》,小说传记如《弥罗热巴传》、《颇罗鼐传》,格言诗歌如《萨迦格言》等书,早已脍炙人口,并在国内外译成多种文字出版。藏族书法绘画具有高度艺术水平,藏文楷书庄重工整,行草秀丽潇洒,大之于书匾勒石,小之于抄经写读,均体现出笔力工夫;藏画以铁线描法为主,表现了东方美术特色,章法谨严,结构完整,尤工人物,神态逼真,诸如庙堂壁画和唐喀佛画等,布局大方,色彩鲜艳,为世所重。雕刻塑像,技艺高超;建筑营造,具有民族特色,举世闻名的拉萨布达拉宫,累积高达13层,金碧辉煌,与山势浑然一体,妙造自然,横跨江河的铁索桥、藤索桥,均有高超技艺和独特风格。藏族医药、历算自成一格。藏医讲究望、闻、问、切,兼有针砭、按摩及外科手术,藏药博采动、植、矿物,讲求炮制技术;尤其在畜牧兽医方面有独到之处。藏历为阴阳合历,以五行、阴阳、十二生属系年,每六十年一周,年分四季,十二月,月有大、小建,一般三年置一闰月,可预测日、月食及地方近期气象。藏族能歌善舞,以踢踏舞驰名。乐器取自内地古代雅乐,节奏悠扬,间以鼓钹,烘托欢快。藏剧创始于明代,由民间歌舞发展而成,不设舞台帷幕,演员为男性,有小型道具与面具,并有齐唱帮腔,有《文成公主》等八大剧本,深受群众欢迎,形成中国的著名剧种。 风俗习惯与节日 藏族习惯上只称名字。新中国成立前的贵族于名字前冠以房名,名字有男女之分,多取自佛经;房名是世袭庄园的称号,没有血缘的意义。男子发辫盘于头顶,女子发辫披于肩,梳成双辫或小辫,并在辫梢或特制的发架上挂以饰物。男女均戴呢帽或细皮帽,内衣袖长襟短,男着裤,女着裙,外着长袖肥腰圆领、向右开襟系带的藏袍。西藏农区妇女夏秋着无袖袍,前系氆氇围裙,领、袖、衣襟上镶边;男女均系腰带,穿长靴。牧民穿羊皮袍,不缝袍面。僧尼披袈裟。藏族居民的主食为糌粑,喜饮酥油茶;牧民以牛、羊肉为主食,僧尼可食肉。住房建于向阳高地靠近水源处,以石块或夯土筑墙,高二、三层,平顶多窗,有院落,屋内以木板或诹挚铺地;牧民住用帆布或牦牛毛织成的大帐篷。交通运输主要使用牦牛。牦牛体硕毛长,抗寒耐久,为青藏高原特产,有“高原之舟”的美称。水路运输主要使用牛皮船或独木舟。牛皮船是藏族特有的水上交通工具。 新中国成立前的藏族家庭组织以男性为中心,实行严格的阶级内婚制。各聚居区通婚范围颇不一致,有的地区父系亲族间或母系亲族近亲间禁婚,有的地区则父系亲族几代之后可通婚,而母系亲族间不禁。家庭形式有多种,而仍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婚前男女社交比较自由,婚后由男子配合继承财产,女子即便招婿也要从属于男方。一夫多妻制家庭出富有人家外,比例很小。也有一夫多妻制,主要是由于财产的继承和分配等经济原因而存在,故不受社会歧视。夫妻离异或再娶、再嫁和私生子女均不受社会歧视,但与“下等人”通婚则造物议。僧人除黄教严禁娶妻外,其余各教派允许结婚;僧人结婚要在本派寺院举行宗教仪式,婚后在寺外安家。藏族通行天葬(即鸟葬),僧人圆寂和某些在林区生活的百姓亦行火化,然而收获季节忌行火葬。此外,土葬和水葬除因条件限制,一般认为是不吉利的。妇女分娩要离开居室或到他处。藏族谒见上层和接待宾客,要奉献一条丝织长巾,藏语称为哈达,回赠时置于奉献人的项下。藏历正月元旦是藏族人民最重要的节日,男女盛装互相拜年。四月十五日相传为释迦牟尼成佛和文成公主到藏的日子,民间有各种纪念活动。七月间,粮食丰收在望,农民背负经卷绕行田垅,预祝好年景。从盛夏到秋收入仓,各地藏族有举家出游野餐数日的习惯。藏族普遍信奉喇嘛教,十月二十五日为黄教创始人宗喀巴逝世的日子,寺院僧尼诵经集会纪念。此外,各个地区和各个教派中,还有一些各自的群众性活动。黄教实行活佛转世制度,前一辈活佛死后由本系统集议,通过占卜查访选定一名幼童,即为活佛转世。 宗教信仰 藏族早期信仰“本教”,藏语“本曲”,俗称黑教。本教经历三个发展阶段:①笃本,即“原始的本教”;②恰本,即“流传的本教”;③觉本,即“改信的本教”。从公元7世纪吐蕃赞普松赞干布信仰佛教,抑制本教以后,本教与佛教几经斗争,佛教终于占了上风,现在藏族大部分人信仰佛教。 藏传佛教藏语称“囊巴曲”,是中国佛教的一支,俗称喇嘛教。公元五世纪时传入吐蕃。公元978年以后,佛教在藏区分为许多教派。主要有宁玛派(意为旧派,俗称红教),萨迦派(意为灰土派,俗称花教),噶举派(意为教传派,俗称白教),噶当派(意为教诫)等。13世纪中叶,在元朝的扶植下,以萨迦派为主的藏传佛教上层喇嘛掌握西藏地方政权。开始形成政教合一的社会政治体制。 公元1409年,宗喀巴以噶当派教义为基础,创立格鲁派,“格鲁”意为“善规”。因格鲁派师徒皆戴黄色僧帽,俗称黄帽派或黄教。格鲁派戒律严格,要求僧人严守教规,不能结婚,修行必须先显后密,循序渐进,显宗必修完五部经论。每年定期举行传昭法会,僧人经过辩论和考试,可取得佛学学位。格鲁派在藏族地区发展很快,并逐次传到蒙古、土、裕固等族地区,还远播至不丹、锡金、尼泊尔、蒙古等地。作为藏传佛教最强大的一个教派,一直延续至今。 格鲁派活佛采取转世相承的办法。宗喀巴弟子转世活佛系统的一支被清顺治帝册封为“达赖喇嘛”,另一支被册封为“班禅额尔德尼”,至今仍是信仰藏传教的精神领袖。 藏传佛教是大乘佛教,显密具备,尤重密宗。既主张通过实践明显教义的途径,达到修行的目的,更主张通过佛师秘密传授特殊的真言及仪式,达到除恶扬善修行成佛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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